律师在代理中如何妥善化解短暂婚姻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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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健(微信)13645727755

    1、【基本案情】

    顾某(男)与丁某(女)结婚共同生活五个月后,顾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为由,要求丁某返还全部彩礼3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都认为自己存在委屈,情绪激动、难以沟通,就彩礼返还数额争议较大。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案如简单依据法律条文裁判,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加剧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故力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启动家事调解程序。

    2、【调解过程及结果】

    通过法庭,按照规定流程,委托当地妇联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开展家事调解工作。第一步,组织“面对面”沟通,打破信息壁垒。法官和调解员为双方搭建直接对话的平台,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表达诉求与顾虑。顾某表示,其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担心因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不予返还,这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丁某表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心操持家庭事务,系顾某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短暂婚姻已对其造成伤害(包括妊娠);其收到的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如判其全部返还,很不公平。通过面对面沟通,双方既减少了因信息差引发的误解,也将积攒的情绪悄然释放,矛盾得以缓和。第二步,组织“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深度沟通法律适用,答疑解惑。法官与律师一起认真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规定,告知丁某:在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告知顾某: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其负有返还部分彩礼的责任,同时,还会根据离婚过错等事实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保护其财产权益。逐步打消双方对“调解不公”“对方有关系”等的疑虑,缩小意见分歧。第三步,组织双方重新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员与律师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经验和执业经验,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情感纠葛、时间成本等方面条分缕析,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抓住过去的心结不放并无益处,以积极心态迎接崭新生活才是对人对己负责。同时,顾某也对丁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认可,丁某亦对顾某要求返还彩礼诉求背后的经济压力表示理解,顾某也表示适当补偿丁某。较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已用于家庭共同消费、自愿补偿等费用后,丁某自愿向顾某返还部分彩礼。

    3、【律师视点】

    在涉彩礼纠纷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是较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一般而言,彩礼给付方和彩礼接收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系由于双方站在不同立场,对彩礼返还问题各有顾虑和盘算造成。比如,彩礼给付的男方担心给付的是现金缺乏必要有力的证据而无法索回彩礼,而彩礼接收的女方更多考虑婚姻对其身体(特别是怀孕坠胎)、名声、心理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双方因情绪冲突难以平和沟通。采取各方共同调解方法的优势在于,一是当面沟通,促使双方坦诚交流各自想法,增进相互理解。二是分别释明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心理预期。三是发挥调解员与律师在过程中的疏导作用,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层层剥笋”逐步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区域,从而使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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