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案
浙江湖州衡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健13645727755
一、【简要案情】
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梅某在担任某县土地资源局局长期间,接受其老同学卢某的请托,追赶职权范围违规批复开采黄泥工程,明知卢某等人非法盗采白泥,而不履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听之任之,导致县域内白泥被非法开采13万余立方米,经鉴定,被非法开采的白泥价值1000万余元。
另查明,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梅某利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9万余元。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对梅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一审宣判后,梅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案处理的卢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律师评析】
白泥是一种珍贵稀土资源,是高端化妆品、艺术品的原材料。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采挖、贩卖白泥,这些盗挖行为会破坏土层结构,造成土壤退化等严重后果。本案中,被告人梅某作为某县土地资源局长,接受他人请托,追赶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采挖,导致大量白泥流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彰显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对该领域职务犯罪严惩不贷。
